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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小小消费者,大大权益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宣传

2025-03-14

【权益保护】小小消费者,大大权益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宣传

【2025年"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


海南谦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号召,通过普及金融知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引导投资者树立"敬畏市场、识别风险、理性投资"理念。

【一、非法集资风险警示】
◆ 法律定义: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或违反国家规定,以承诺回报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常见形式:
平台伪装:设立互联网企业/交易平台/合作社等组织吸收资金
金融包装:以股权转让/基金募集/虚拟货币等名义吸收资金
项目陷阱:通过商品销售/服务提供/项目投资承诺实物回报

【二、防范非法集资策略】
强化法律认知
明确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知晓损失需自行承担
 提升辨别能力
 一看:项目合法注册资质
 二问:资金流向透明度
 三查:正规合同与担保措施
四不要:拒绝高息诱惑
规范投资渠道
 优先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持牌机构
 核实金融机构资质证书
 避免非正规渠道投资

【三、投资者维权指南】
行政调解通道
适用场景:与市场机构纠纷
 受理机构:证监会及其授权调解机构
优势:高效低成本化解矛盾
 监管投诉渠道
 举报对象:上市公司/证券机构违规行为
 受理部门: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
 注意事项:保留完整证据链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合格投资者声明暨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本公司严格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重要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此重要提示,并向下滚动至本页结尾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于50万元。(本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键以继续浏览。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按“不接受”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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