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谦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证监”)2021年1月8日发布的[71号公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实行“新老划断”后,于2021年2月5日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成立,是实施“监管新政”后第一批新注册成立的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7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海南省海口市;谦信私募严格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的要求,从办公条件、设备配置、实缴资本、人员资格、高管团队、员工配备、制度建设、合规风控、专业经营、商业计划和法律审核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经过近5个月的规范筹备,于2021年6月21日向中基协提交申请登记,于2021年7月9日一次性顺利获得登记,登记编号P1072167。
谦信私募,专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秉持私募基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义义务,坚守“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自觉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实现高质量发展。
谦信私募,立足自贸港,背靠大湾区,面向海丝路,放眼全世界;立足新时代,站在新起点,开启新征程。
合格投资者声明暨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本公司严格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重要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此重要提示,并向下滚动至本页结尾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于50万元。(本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键以继续浏览。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按“不接受”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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